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对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摆2019闭9号)、省教育厅《对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工作要求,我校特成立《国产麻豆成人传媒免费观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王桂云
副组长:贾慧苏
组员:李静 刘欣欣 刘畅 程桂丽 郭跃峰 各年级班主任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将参考以下因素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
(一)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叁、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及困难等级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六)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七)烈士子女;
(八)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九)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叁个困难等级,具体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一)至第(七)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实际而定。
2.困难。将第(八)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3.一般困难。将第(九)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学校可根据突发状况因素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因素的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学校提供经多方核实出具的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认书。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政策宣传、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政策宣传。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主题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务必将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做到不遗漏一人,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留存过程性资料备查。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家庭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相关佐证资料。第(一)至(七)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八)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第(九)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叁)身份核验。学校将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当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模块中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
1.能够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数据库中的学生直接确认。
2.不能提供佐证材料但在数据库中的学生,如学生及监护人愿意接受资助的,学校提供数据库信息全屏截图(体现截图日期),学生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如学生及监护人不愿意接受资助的,学生监护人签订自愿放弃学生受助资格声明,由学校留档备查。
3.能够提供佐证材料但不在数据库中的学生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一步核实。
(四)学校复核及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系统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学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提供的佐证材料审核时,参考以下因素: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当地扶贫部门的证明;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孤儿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法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需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学校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核实出具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认书;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供以下佐证: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看是否是第一监护人及家庭成员页有无学生姓名),同时提供低保折(卡)国产麻豆成人传媒免费观看及近叁月取款页(或流水)原件、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佐证材料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提供父母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等,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学校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核实出具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认书;
(6)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7)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法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必须提供重大自然灾害受灾证明、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伤害证明、重大疾病病例等,同时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学校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核实出具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认书。
(五)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六)建档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同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汇总表、一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以及电子档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分别保存。所有纸质版档案由学校保存,毕业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必须留存叁年以上。
(七)抽查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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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