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根据《对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摆2012闭37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中职学校免学费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下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在学生科,负责免学费资助的政策解释、信息收集、材料汇总、材料的申报与上报以及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委员会:
组长:王桂云
副组长:贾慧苏、李亚男、宋兆池、王发宝
组员:李静、程桂丽、郭跃峰
下设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办公室:
主任:李静
成员:刘欣欣、刘畅、各班主任
二、国家免学费的资助对象
我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叁年级农村、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叁、减免学费学生的申请条件
1、农村、城镇户籍和部分城市户籍困难学生。
2、全日制在校上课。
3、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申请中必须如实详细的介绍家庭具体情况。城市户籍学生须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
4、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及座谈记录交由免学费资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5、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必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免学费学生信息的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受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低保证和特困证明等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科复审。
2、学生科资助管理干事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经对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录入国家免学费档案库,提交国家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3、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调整修正。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国家免学费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将经审核通过的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助学办、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2、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及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存档备案。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免学费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免学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接受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阳光助学工作机制。
六、本办法适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职学生。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5日